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冠豸山风景区品牌形象和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现就禁止在冠豸山风景区(含石门湖、九龙湖)水域范围违规游泳行为通告如下: 一、石门湖、九龙湖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擅自下水游泳遇险,后果自负;学生擅自下水游泳的,将报告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处理;公职人员擅自下水游泳的,将报告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二、对拒不听劝、阻碍干扰景区日常管理及破坏水生态环境和相关设施设备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持连城旅游惠民卡进入的违规游泳者将记录景区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 请广大市民、游客理解和配合,谢谢。 连城县冠豸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连城县公安局景区派出所 2024年7月24日
主管单位:连城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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