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取创意宣传片、人物访谈、微电影、情景短剧、纪录片、vlog、手绘动画、CG动画、MV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重点鼓励具有真切故事情节的短视频作品。
作品应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紧紧围绕“闽山闽水物华新,活优富美新福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结构清晰、叙事流畅、情节合理,不得涉及色情、暴力、性别撕裂、民族歧视、种族歧视等内容,不得植入商业广告。
鼓励使用方言解说、民俗活动、非遗表演等,重点体现福建文化底蕴的厚重丰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接受MPG、MPEG、AVI、MOV、WMV、MP4等格式文件,画面格式为高清16:9(横)、9:16(竖),分辨率1280*720以上(横)、720*1280以上(竖),帧率25-60帧/秒;具备精良的声画品质,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准,画面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标识;语种不限、非通用语种作品需添加中文/英文配音或字幕。
作品时长1-3分钟(纪录片、微电影可到5-10分钟,提交时务必在申报表“作品名称”后加注“纪录片”或“微电影”),其余时长、超时长或未加注作品不予评选;作品标题字数不超过20个字,且申报表填写的标题必须与视频中展示的标题名相同。
为2023年10月-2024年10月期间制作,参赛前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播放量在1万以上(以平台公开显示数据或后台数据截图为准)的短视频作品,缺乏时效性的作品原则上不予评选,已报名参加前两届大赛的作品严禁再次报名。
参赛作品有多个申报人(单位)的,应在申报表中写完整,原则上进入展播环节后不再接受增加作品申报人(单位)的申请。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为报送作品版权所有者,参赛作品版权明晰,画面、音乐、字体版权及肖像授权等无争议,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入选作品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的权利,如有侵权及发生法律纠纷,责任由作品申报人(单位)自负,同时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