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日期:2026-09-22 10:06:47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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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精神,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现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人在福建省内持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选择家庭名下1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限额为3000元。提取周期按自然年计算,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提取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二、支持购房所缴纳的契税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自取得所购自住住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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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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