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朋口镇即将举办的“二月初三”等大型民俗活动期间群众饮食安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现就活动筹备及开展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请各位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以及广大游客高度重视,严格抓好落实。
一、报备申请要及时
农村集体聚餐组织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凡举办一次性就餐人数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或承办者须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填写《连城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将聚餐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菜肴清单等内容,向所在地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确保应报尽报。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
活动前应对举办场所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保持环境清洁,并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临时食品操作场所应选择在场地平整、环境整洁的区域,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沼气池、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的地方,有防止家畜、禽和野生动物进入的设施。
三、流动厨师队伍身体要健康
厨师团队人员应取得健康证,举办者或承办者要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进行检查、询问,确保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穿戴干净衣服和工作帽,随时保持手部清洁。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
四、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要严格
禁止采购变质腐败、超过保质期、“三无”食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不能索证索票追溯的食品;禁止采购野生蘑菇、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采购的蔬菜建议当天食用,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加工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生食海产品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不建议食用凉菜、卤水拼盘。食品贮存时要注意温度控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变质和交叉感染,对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时清除。
五、食品制作过程要规范
动物性、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盆)清洗,严格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餐饮具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符合要求;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温度,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及时加盖、薄膜或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预防有害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要到位
餐饮具在使用前一定保持清洁。餐饮具洗净后、进行煮沸、蒸汽消毒时应保持水温在100℃、时间在10分钟以上,保证能杀灭有害微生物和致病菌消毒效果。洗净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于洁净容器和区域,做好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措施,防止再污染。
七、食品留样要坚持
100人以上集体聚餐时,要严格留样。每品种菜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使用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八、危险物品要管好
醇基等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九、餐饮浪费要制止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提倡文明餐桌礼仪、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合理配置菜品,引导宾客讲究科学饮食、珍惜粮食、剩菜打包、不求奢华、不讲排场,摒弃不良饮食陋习、坚决反对食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十、发生问题要报告
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停止用餐,并立即报告所在镇,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