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连政规〔2023〕12号文同时废止。有效期内如遇新一轮基准地价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
(估价期日:2024年7月1日)
一、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本次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1.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含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居住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含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采矿用地。
4.仓储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和储备库用地。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用地。
6.其他类型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含殡葬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二)估价期日:2024年7月1日。
(三)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四)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2.0(其中路线价1.0),居住用地2.0,工矿用地1.0,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其他类型用地1.0。
(五)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其他类型用地50年。
(六)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的标准进深为12米,标准宽度为4米。
(七)本基准地价不含契税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一)连城县城区各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详见附表1~4)、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表(详见附表5);
(二)连城县16个乡(镇)各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详见附表6);
(三)连城县城区及16个乡(镇)各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类型用地)二三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详见附表7~12);
(四)连城县城区及16个乡(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详见附表13)。
三、基准地价成果应用说明
(一)各类用地级别分布范围以相应的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仅包括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具体宗地地价评估时还应进行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等修正,其中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详见附表14~16。
(三)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用地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相应级别的工矿用地确定,容积率均设定为1.0。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相应级别的商业服务业用地确定,殡葬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参照相应级别的居住用地确定。上述用地的容积率修正系数按其参照的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体系进行确定。
(四)本基准地价未涉及的用地类型的价格应以其近似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进行比较修正后确定;不在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位于莲峰镇的参照城区基准地价的末级地价格,其余区域参照所在乡镇基准地价的末级地价格;不在乡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参照所在乡镇基准地价的末级地价格。
(五)本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原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