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部署要求,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共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40处,其中包含已列入福建省革命文物名录42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63处,未认定35处。依据相关流程,现对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认定35处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点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通讯地址:连城县东环北路272号 联系电话:0597-3121190 电子邮箱:lcxwwj2014@126.com 附件:拟认定连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拟认定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
普查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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