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主本地址页、户主页与幼儿户口页复印在同一面。背面复印父亲页与母亲页,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也要复印,若单亲家庭则可只复印一名)。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2.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可自行在“福建省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查验并打印)或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莲峰镇卫生院开具。如查询不到,请到相应接种门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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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空腹到县妇幼保健院体检)。
(二)部分类型的招生对象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子女:军人证、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和单位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3.连城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招商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4.省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省市垂管行政单位、莲峰镇人民政府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1)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
(2)进入福建省人事平台中打印《工作人员信息卡片》(1A),并加盖单位公章。
6.在城区新建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7.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在莲峰镇合法稳定就业(缴交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及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