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项目可在以下范围内自主选择:
1. 搭建重点外贸载体。支持园区型、平台型、链主型重点外贸载体,发挥数字信息化优势、产业资源集聚优势和创新服务潜力,提升我省外贸发展质效。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含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或平台;支持建设快件通关平台;支持打造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保税仓、“家门口”陆地港功能平台,提升外贸企业出口服务能力。支持二手车出口基地企业与“一带一路”、RCEP等重点区域共建营销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二手车出口龙头企业和集散中心。
2. 发展海外仓和物流。支持海外仓与外贸企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通过“仓储+展厅”“仓储+营销”等模式,推动福建产品及品牌出海。支持物流企业优化运输服务保障,加强与优质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合作,支持在我省设立集货仓、中转仓、物流集散中心、福建跨境物流综合服务体系,降低物流费用。
3. 建设外贸品牌。支持培育“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境电商重点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力度,提升福建外贸品牌公信力与国际知名度。
4. 深化工贸、科贸合作。支持单项冠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高科技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主体培育机构开展主体培育工作。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提升以外贸为目的的生产线建设、生产设备智能系统采购、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新产品或新系统研发。
5. 扩大侨商集采。支持建设侨商集采中心,发挥在外闽籍华侨资源优势,对接海外福建商会和产业园区,培育侨商集采“白名单”企业,开展“侨商对接会”“海外推介会”等活动,搭建供采对接平台、闽品展销中心等,扩大海外闽企省内采购规模。
6. 建设海外营销体系。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布局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售后维修网点等,提升福建外贸企业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推动福品销全球。鼓励组展机构在境外独立办展,加大自办展培育力度,组织我省外贸企业组团出境参展拓市场。
7. 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市场采购业务,推行市场采购全国通关一体化,推进市场采购组货人制度拓展市场采购集聚区,推动市场采购软硬件升级(负面清单除外)和合规化建设,支持“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8. 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支持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新模式。支持建设重点跨境电商产业园,汇聚优势产业企业、商会协会和金融、科研等产业上下游资源,配备物流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建设独立站、引进直播服务机构等
9. 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和数字、文化、技术、中医药、语言、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和高质量发展高地。支持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拓展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支持扩大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医疗健康、文体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10. 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支持有关地区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要投资项目。支持加大引资稳资力度,在境内外举办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支持培育企业开展境外返程投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支持各地培育建设国家外资标志性项目、重点外资项目,以及全省“双百”外资项目。
11.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拓宽物流通道、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口岸软硬件设施,扩展海陆空铁公多式联运,建设集货仓、中转仓等。支持口岸部门开展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口岸部门拓展琦境贸易便利化。
12. 推动对外投资与出口联动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全球化经营布局,通过对外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拓展海外市场,提升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有序开展中间品生产和贸易。支持企业开展设计咨询、投建营一体化等对外承包工程合作,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