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价格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6-09-16 16:57:06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字号:【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秋”“国庆”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净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擦亮“清新福建”金字品牌,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营造放心消费、安心出游、舒心过节的节日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中秋”“国庆”佳节,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价格相关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零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杜绝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四、严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商家在销售月饼、海鲜礼盒等节日商品时,不得实施虚构商品原价、虚高标注折扣、捆绑搭售非关联商品等行为。酒店、民宿经营主体不得实施对已确认成交订单擅自涨价、单方面毁约、无故取消订单等行为,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解除订单的,应当妥善办理。文旅、餐饮、商超零售等重点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杜绝价格欺诈。

对经提醒告诫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中秋”“国庆”期间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及舆情,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图片


来源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新消息

    主管单位:连城县委宣传部

    主办:连城县融媒体中心

    未成年专用投诉举报热线:0597-8923633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电话:0597-8935339

    微信扫一扫,关注连城融媒

    连城融媒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