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县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
(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1.“幽灵外卖”,网络餐饮店套用租借资质、使用虚假地址、伪造门店照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虚假资质的行为;
2.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经营主体资质不实、经营信息不符、场所环境及加工操作不规范等乱象;
3.餐饮店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位、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造假等问题。
(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面
1.公立医疗机构
①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行为;
②不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③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④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行为;
⑤使用虚增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交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⑧其他医疗违法收费行为。
2.非公立医疗机构
①谎称市场调节价项目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
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收费。
(三)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方面
以下“涉老商品”泛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或主要面向老年人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器械、老年人日常用品等。
1.以药品、保健食品等为名推销普通食品的虚假宣传行为;
2.举办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对涉老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3.假借“亲情关怀”“健康咨询”“养生讲堂”名义,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等虚假宣传的行为;
4.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效果等手段,对涉老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5.冒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对涉老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6.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老年人对网购商品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7.利用电商平台、私域直播引流等方式,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
8.养老机构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问题;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9.涉老领域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四)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方面
1.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2.其他执法问题:
①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
②执法“寻租”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③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和“三项制度”规定的情形。
(五)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方面
1.肉类原料来源问题。采购、使用或销售病死、腐败变质畜禽肉,肉类产品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证货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2.肉品掺杂掺假问题。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其他畜禽肉假冒牛(羊、驴)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①生产环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
②流通环节:两证不全或无证销售猪肉;肉类冻品等违法违规分装批发;牛百叶、毛肚等水发类产品中违法添加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
③餐饮环节:牛肉丸中掺杂其他肉类,馄饨、簸箕粄、肉片、肉丸、鱼丸等肉品非法添加硼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④网络销售环节:上网经营主体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刊载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不一致,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4.欺骗误导消费问题。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以及涉及肉制品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旅游行业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方面
1.旅游经营主体对酒店星级或等级进行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与实景严重不符的照片诱导消费,以“低价游”为噱头招揽消费者参团后任意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旅游餐饮、住宿、购物、景区等消费环节及旅行社、导游等关键主体,严查账外暗中收受返点、佣金等商业贿赂行为。
(七)纠治征订教辅、购买校服乱象方面
1.校服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2.校服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色牢度、绳带等安全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签标识不规范。
(八)严打“六霸”等突出黑恶势力方面
1.强买强卖、垄断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直播带货乱象和网络侵权假冒行为;
3.无照经营砂石矿产;
4.销售掺杂掺假、不合格建材产品;
5.制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九)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方面
聚焦殡仪馆、公墓陵园、殡葬服务中介机构3类重点对象:
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
4.采取捆绑、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合理限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5.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第三方的有偿服务,或者利用相关服务网点重复收取费用;
6.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7.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十)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方面
1.校园食品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食品;
2.校园食品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校园食品经营主体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4.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采取手机拍摄等方式,通过全国12315平台( 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上传,或者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电话:0597-3328683,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江林大道108号)。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