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6-02-06 08:50:12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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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

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节日价格提醒告诫如下:

一、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到位,保供稳价护新春。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及社区生鲜店在销售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时,要做到标价真实、准确、醒目,不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不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切实履行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二、旅游行业价格规范到位,诚信服务暖新春。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餐饮单位应规范年夜饭预定价格,明确标示菜品、单位、价格或服务计价方式、收费标准,允许顾客自主选择套餐或单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预订价格协议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临时加价;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观光车票或保险。

三、文娱服务价格标示到位,明码实价迎新春。电影院、剧院等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在销售电影票、文艺演出票时,应在线上线下购票渠道清晰公示票价及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四、交通出行价格管理到位,合规便民伴新春。交通出行行业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客运和停车价格秩序,铁路、公路客运企业及车站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的价格政策,在售票厅、官方网站、手机APP等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延伸服务价格及退改签政策,不得违规涨价、价外加价;火车站、景区、大型商超等配套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在入口处、缴费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范围和投诉电话,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

五、促销优惠价格落实到位,真实让利惠新春。节日消费品经营者要规范促销活动,各商场、卖场、零售点在销售茶叶、白酒、烟花爆竹、取暖设备、服装等节日热销商品时,促销活动应真实让利、清晰规范,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误导性标价;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指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应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12345和各乡镇综治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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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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