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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看连城】福建日报报道!一项运动,两岸奔赴 我在连城练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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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坚守一线!我县文旅部门深入景区护航出游,“旅游权益保障官”暖心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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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提醒告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者及消费者: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范不合格产品引发安全事故,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及《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等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立足产品质量监管法定职责,现郑重提醒并告知如下:
一、经营者进货查验与销售规范
1.烟花爆竹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自觉合法经营,接受监督。
2.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进出货产品检验,进货时向供货单位索要经营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法合规证明,如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进货发票等。禁止销售药量、规格、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三无”等烟花爆竹产品。
3.履行相关安全告知义务,主动提醒和指导消费者安全燃放,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二、消费者选购与维权指引
1.认准合法合规渠道:务必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正规店铺购买,拒绝无证摊贩、非法网络销售等渠道的产品,此类产品质量无保障且涉嫌违法。
2.仔细核查产品信息:检查外包装是否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级别(C/D级为个人燃放类)、生产日期、制造商信息、燃放说明及警示语,引火线需为绿色安全引线且安装牢固,外观无漏药、变形等问题,缺项或异常产品切勿购买。
3.留存凭证依法维权:购买时妥善保管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遭遇消费侵权,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节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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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连城县委宣传部
主办:连城县融媒体中心
未成年专用投诉举报热线:0597-8923633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电话:0597-893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