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完善涉农企业执法相关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连城县农业农村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4.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
5.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6.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等行为。
1.受理电话:0597-8922111(工作时间)
2.电子邮箱:
lcnyj8922815@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连城县农业农村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55号 邮编:366200)
1.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实,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倡导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2.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征集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