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是著名革命老区,也是重要侨区,华侨文化与红色文化高度融合,广大华侨、归侨、归国留学人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参与者,他们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我们熟知的许多革命人物,同时还有一个身份是归国华侨,他们都曾经在海外生活过若干年,或者出生在海外,后回到国内参加革命。由于海外生存方式比较模糊,导致华侨身份难以界定,回国后归侨身份鲜为人知。加强革命人物涉侨身份的关注和研究,对推动红色华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天,以福建特科英雄项与年为例,根据国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有关华侨的界定,以项与年在海外的生存状态、海外居留时长、出国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项与年在海外期间具备华侨身份,回国后认定为归侨身份。
1926年,国民党二大召开,项与年陪同宣中华到广州参加二大,期间拜访了中共广东区委负责人、东征军总政治主任周恩来及夫人邓颖超。会后宣中华推荐项与年到南洋开展华侨工作,不久,中共海外总支部负责人许苏魂派项与年赴荷属东加里曼丹(今印度尼西亚)工作。项与年到南洋后,建立了生瓦生瓦等五个国民党分部,还在国民党员中秘密吸收真正有阶级觉悟革命分子为共产党员。
192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项与年在生瓦埠组织华工举行五一纪念大会。他在纪念会上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愤怒地控诉了帝国主义残害中国侨胞的罪行,并号召全体华工团结起来反对殖民主义,为争取政治和经济权利而斗争。大会结束后,华工们手持小彩旗游街示威。荷兰殖民者出来干涉,不准游行,项与年被逮捕。项与年被捕的消息传开后,中共三马林达支部等立即组织全体华侨华工请愿要求释放项与年。荷兰殖民当局不仅未释放他,并又逮捕了生瓦中华学校教员岑菊粼、廖恂、邓怀谦等16人。打死华侨12人,重伤19人,轻伤8人,被捕者18人,酿成“生瓦生瓦”大惨案。同年10月,项与年被驱逐回国。回国后,项与年以华侨回国代表身份为生瓦生瓦惨案奔走呼吁,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南京政府迫于压力向荷兰统治者提出了抗议,以慰藉为国捐躯的死难侨胞。
(一)国侨办对侨界群体的定义
2009年4月24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的身份界定如下:
1.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⑴“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⑵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⑶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 外籍华人是指:⑴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⑵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⑴“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⑵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项与年虽然是“公务出国”,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项与年以国民党名义出现,秘密发展中共组织,根本不可能以中共党员的公开身份赴荷属东印度开展党建活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荷属东印度革命运动高涨,荷属东印度革命群众在成立不久的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各地举行工人罢工,提出建立苏维埃共和国,实现银行和工业国有化等口号,1926年6月各地暴发工农起义。荷属东印度殖民当局对各地汹汹燃烧的革命运动进行残酷镇压。印尼共产党主席司马温被殖民当局驱逐出境。当时的荷属东印度支持北洋政府,视共产党为非法组织,绝不允许中共党员在荷属东印度的华侨中开展创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革命活动,一经发现必定逮捕,并驱逐出境。另外,中共建党初期,经费极其困难,不可能为项与年提供出国交通费和在海外的工作经费。项与年虽然受命赴荷属东加里曼丹开展党务活动,但出国交通费和在海外的工作经费都需要自己解决。他还需要解决在海外居留的正当职业,只能以赴海外谋生的私人身份出国,并且在海外谋取一份工作作为掩护。他的公开身份只能是华文学校教师,或华人企业、商店职员等,至于开展党组织活动,只能秘密进行。他亲眼目睹1926年各地举行的工农武装暴动,同情革命群众,但他却不能公开表示支持,只能以普通华侨身份暗中给予支持。他既不能从党组织领取工资报酬,也不能公开党组织在海外的活动,也没有在海外中国机构任职,他需要自谋职业以解决生计,并不符合《规定》对“公务”的涵义。因此,从海外生存方式分析,将项与年界定为“华侨”符合《规定》对华侨的定义。
项与年1926年春出国,1927年10月回国,且出国期间都没有回过国,在海外累计居留超过18个月,符合华侨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定居”要求。二十世纪上半叶,东加里曼丹是被称为荷属东印度的荷兰殖民地,国家主权意识淡薄,进出国比较容易,项与年进入荷属东加里曼丹可视为合法入境。因此,从居留海外的时长看,项与年符合华侨“定居”要求。
综上所述,项与年在归国前都已具备华侨身份的界定。他们在居留国外期间,既没有加入外国国籍,也不是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所以,他们都不是外籍华人。他们后来都回国参加革命,并定居在国内。根据国侨办《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项与年1927年10月回国,他们回国后都没有重返原侨居国定居,而是在国内长期定居下来,符合《规定》对归侨的界定。因此,项与年的最终身份是印尼归侨。
参考资料
1. 《项与年郑超麟刘亚楼华侨身份辨析》(《客家》杂志 李贵海)
2. 《山路漫漫 项与年的革命生涯》第三章:在大革命的洪流中P35—50
3. 《连城县志》(1993年版)卷三十四—人物传记P938
4. 中共朋口镇党委提供的《项与年生平事迹展览馆脚本》《项与年讲解词完整版》等有关资料
来源:县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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