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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看连城】福建日报报道!一项运动,两岸奔赴 我在连城练棒球
5月4日《福建日报》刊发文章《一项运动,两岸奔赴 我在连城练棒球》聚焦连城正在成为全国首支闽台联合棒球队——福建海鲨队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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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坚守一线!我县文旅部门深入景区护航出游,“旅游权益保障官”暖心在岗
“您好,我们是连城县文体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请问你们来自哪里?”“你们到了连城县感觉这里的旅游服务怎么样?”......一...
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各一人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被害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罗某等参加了听证,部分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列席。
案情回顾:2020年9月,罗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将文亨镇湖峰村河道清淤工程中的沙石运至文亨镇蒋坊村某山场的林地上堆放,并在该林地安装加工沙石机器、盖简易办公用房及挖沉淀池。案发后,涉案企业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5506.51元、森林碳汇补偿金2390.72元,建立了企业合规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生产经营项目用地申请、报批、生态保护责任、销售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根据《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小微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该案组建了以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联专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验收工作组。2022年9月28日,评估验收工作组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整改情况,现已全面完成整改。评估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该公司通过合规考察。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现场参会人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阐述对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妥善处理涉民企刑事案件,既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10月21日,连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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