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小火花,大隐患!施工动火作业侥幸心理不可有

日期:2025-06-26 09:36:43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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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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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13时许

连城县某家电专卖店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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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对金属楼梯进行气割作业时

产生高温熔融物掉落至吊顶

引燃木质材料等可燃物所致

该施工人员未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根据相关法律

该施工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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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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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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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

各级单位务必将安全意识根植于心

把规章制度落实于行

严格遵循每一项安全准则

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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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消防、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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