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防患于未“燃”,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日期:2025-11-04 08:54:30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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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19时45分

连城县某小区发生一起

电动自行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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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紧张的处置

现场明火被全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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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是

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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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上午11时

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莲峰镇政府

及各社区、物业消防安全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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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消防提醒您: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禁止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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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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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凌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某小区27号楼公共门厅内,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突然自燃,引发火灾,导致多辆电动车被烧,黑烟迅速向楼上蔓延,所幸居民通过地下停车场及时疏散,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电动车自燃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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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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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3时,上海杨浦区铁岭路某小区一居民楼底楼发生火灾,经查,系该楼居民孙某某(女,51岁)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楼楼道内,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造成火灾,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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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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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应急管理、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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