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封信

日期:2025-08-14 16:21:55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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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基本权益,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现就全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依法履行义务,确保全员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对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形式用工等)做到“应保尽保、全员覆盖”,杜绝选择性参保、漏保少保等现象,让每一位职工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障职工权益,共享发展成果

健康是职工安心工作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仅能在职工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个人和家庭负担,更能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增强归属感和凝聚力。

希望各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参保缴费的重要意义,主动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及协助政策宣传,让职工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共同守护“健康防线”。


主动自查自纠,规范参保行为


请各用人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参保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按实际用工人数参保、未按时足额缴费、为部分职工选择性参保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一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监督,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行为。

同时,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简化参保流程,为企业参保提供便利。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福建单位网厅)进行线上参保,或持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相关医保政策可关注“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咨询0597-12345。


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益,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社会共同的期盼。让我们携手共进,依法履行参保义务,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进职工福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龙岩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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