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的提示

日期:2025-06-11 16:08:20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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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的提示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规范我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生产环节要求

1.严禁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制品。

2.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使用其他禽畜肉冒充牛(羊、驴)肉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严禁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严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许可证号等信息生产肉制品的行为。

三、经营环节要求(含餐饮服务)

1.严禁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冒充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严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产品。

2.严禁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掺杂使假肉制品或过期失效肉制品。

3.严禁非法使用硼砂、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制作肉制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保存相关凭证。

四、网络销售环节要求

1.入驻网络交易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不得在肉制品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或违规宣称。

2.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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