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所有福建餐饮从业者:戴口罩已成法定义务

日期:2025-11-17 11:07:38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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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通过并实施《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这意味着,在福建省内,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时佩戴口罩已从“推荐性卫生习惯”上升为“强制性法律义务”!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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