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日期:2025-10-19 17:21:26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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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


(第11号)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5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杂、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121985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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