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日期:2025-09-05 16:17:57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字号:【

2025年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文件精神涉及城乡居民医保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等待期”“两个激励”“家庭共济扩大”“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等4个方面:

一、“两个等待期”

一是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设“固定”待遇等待期。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福建省目前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年度1月1日至2月底为延长缴费期,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二是未连续参保缴费的设“变动”待遇等待期。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修复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二、“两个激励

一是实行连续参保激励。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保留。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二是实行零报销激励。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3000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额度清零。以上两个激励是可以叠加享受的,相互之间不影响,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零报销激励额度提升部分只要不使用,就一直伴随着参保人,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即使使用过也一直伴随参保人,不清零。

三、“家庭共济”扩大: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四、“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5年7月1日起,福建省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共济,用于参保人与参加外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参保人员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登录后,进入首页“医保钱包”模块,确认转账双方所在参保地是否开通跨省共济功能。已经开通的功能地区,参保人填写使用地及手机号码,确认后完成医保钱包激活。




来源龙岩市连城医疗保障局


    最新消息

    主管单位:连城县委宣传部

    主办:连城县融媒体中心

    未成年专用投诉举报热线:0597-8923633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电话:0597-8935339

    微信扫一扫,关注连城融媒

    连城融媒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