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扫黑除恶案例: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

日期:2025-04-30 11:00:14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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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恶犯罪:指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在交通运输各环节(如货运线路垄断、车辆维修、物流服务、工程招投标等)非法获取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为垄断某市至邻省的货运线路,纠集李某某等人在某物流园区内多次威胁货运公司负责人王某,要求其退出该线路运输业务。王某拒绝后,张某某等人采取以下行为:

阻挠运输:在王某公司货车必经路段设置路障,并纠集社会人员持械威胁司机,导致多辆货车滞留无法正常运营。

暴力威胁:在某停车场内殴打王某的司机刘某,造成刘某轻微伤,并扬言“再不退出就废了你的车”。

强迫交易:要求王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购买其指定的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否则继续实施阻挠。经查,张某某等人还通过类似手段迫使其他3家货运公司退出该线路,非法获利5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张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李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恶典型情形

强迫服务:以暴力威胁强迫运输企业购买指定保险、维修服务或缴纳“线路保护费”。

线路垄断:通过拦截车辆、破坏货物等手段非法控制特定货运或客运线路。

恶意竞标:在交通工程招投标中串通围标、威胁竞争对手退出,或强迫中标方转让项目。

破坏设施:故意损毁运输车辆、物流设备或交通基础设施,迫使企业妥协。


特征


组织性:团伙分工明确,长期盘踞特定区域或线路实施犯罪。

暴力性:持械威胁、殴打司机或企业负责人,直接危害人身安全。

逐利性:以非法控制市场、攫取高额利润为核心目的。


法律分析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服务,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拦截、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损毁运输车辆或设施,造成重大损失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交通运输是经济命脉,打击涉黑恶犯罪需强化行业监管、畅通举报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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