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豸山下是我家】道路交通安全(111)酒驾醉驾大曝光,是谁又“心存侥幸”!

日期:2024-07-04 15:39:05 来源: 编辑:连城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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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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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6月29日0时48分许,江某驾驶闽F6***C号的小型汽车途经连城县莲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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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6月29日01时12分许,李某驾驶闽FD****0号的小型新能源汽车途经连城县莲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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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6月30日20时36分许,蔡某驾驶闽F0***3号的小型汽车途经连城县莲中路四角井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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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7月1日20时54分许,罗某驾驶闽F5***K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莲中路微食汇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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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4年7月1日21时09分许,王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莲中路微食汇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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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4年7月2日21时52分许,李某驾驶车架号为2***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新检察院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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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4年7月2日22时19分许,罗某驾驶闽F1***9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西环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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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车贪杯路上添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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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人的各项反应能力都会下降,因此引发危险。

 相比于正常驾驶,酒驾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责任可能加重,还要承担巨额赔偿。




2

拒绝酒驾 才能“久”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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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

滴酒不沾 人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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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4

开车聚会 劝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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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之后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5

驾车举杯 亲人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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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犯罪行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还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6

侥幸行动 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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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请不要侥幸,一定注意杜绝。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为生命“砍价”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连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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